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逢甲大學英語文能力檢定獎勵作業要點 96年1月31日第852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逢甲大學學生主動學習英語文,提昇自我英語文能力,並檢測學習成效,特訂定「逢甲大學英語文能力檢定獎勵作業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 第二條 本校本國學生(含碩、博士研究生)欲申請本要點所定獎勵者,在學期間參加英語文能力檢定之托福(TOEFL)紙筆測驗(Paper- Based Test, PBT;Institutional Test Program, ITP)或網路測驗(Internet- Based Test, IBT)成績應達下列標準。 非外國語文學系學生: 二、 第二級:PBT或ITP測驗成績達550分或IBT測驗成績達79分以上者。 三、 第三級:PBT或ITP測驗成績達600分或IBT測驗成績達100分以上者。
二、 第二級:PBT或ITP測驗成績達600分或IBT測驗成績達100分以上者。 三、 第三級:PBT或ITP測驗成績達650分或IBT測驗成績達114分以上者。 第三條 參加托福測驗成績達本要點第二條規定之各級標準者,於成績有效期限前得按下列獎勵標準檢具申請表、學生證、托福成績證明及存摺影本,逕向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,經核定後依本校每學期獎學金發放時程發給獎勵。 第一級:獎學金新台幣肆仟元整。 已領取第一級獎學金者,申請第二級獎助學金時,須扣除第一級所領取之獎助學金。其餘級別依此類推。 第四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申請表格請由此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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